一辆车在ETC联网中心办理ETC时,只能绑定一张ETC卡,无法同时办理多张。
这是由ETC系统的设计和工作原理决定的,旨在确保车辆通行费和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因此,车主在办理ETC时应了解这一规定,避免重复申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使用ETC时,车主还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交易感应面积通常为8米左右,为避免误读前车信息或为前车支付费用,应保持与前车10米以上的距离。
其次,通过ETC车道时,车速应控制在20km/h以内,以便系统正确读取车辆设备信息并完成扣费。此外,车主不应擅自拆除、移动OBU设备或使ETC电子标签脱落、松动等,否则可能导致电子标签失效。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子标签失效等问题,车主可以将设备送至办理ETC卡的银行或高速公路管理处进行检测。若设备无人为损坏,一般只需重新激活即可恢复使用。
另外,使用借记卡绑定ETC时,请确保账户余额充足,以免因扣款失败而影响通行。如遇余额不足等情况,可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示前往人工车道进行通行费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挡风玻璃的厚度可能会影响ETC设备的感应效果。特别是发生过事故、更换过挡风玻璃或改装过前挡风玻璃的车辆,车主应特别留意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必要,可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顺利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