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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属于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

2024-03-29 19:25 发布

行车记录仪,这一日益普及的车载设备,其核心部件TF卡(又称microSD卡)扮演着关键的角色。这张小巧的存储卡,默默地记录下行车途中的每一个画面,为可能发生的意外提供线索。32GB及以上容量的TF卡,便能轻松录制长达16小时的视频,而视频的清晰度与录制时间成反比,通常车辆使用的720格式或VGA格式已足够应对日常需求。

那么,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上究竟属于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呢?答案倾向于视听资料。这些视频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能够作为证据链条中的一环,与公安机关调查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视频资料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而是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消费者和一些经销商不应过分夸大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的直接证据效力。

在这个法治社会中,行车记录仪的存在无疑为道路交通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它提醒着我们,在享受驾驶乐趣的同时,也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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