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雾中驾驶时,安全至关重要,正确的灯光使用能显著提升行车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遇到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比如雾、雨、雪等,驾驶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当能见度降至200米以下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同时需保持车速在60公里/小时以下,并确保与前车的距离大于100米。随着能见度的进一步降低,当小于100米时,除了上述灯光外,还应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也要相应降低至40公里/小时以下,与前车的距离保持在50米以上。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能见度低于50米,驾驶员应继续开启所有必要的灯光,并将车速严格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应尽快寻找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对于没有安装雾灯的车辆,在雾天行驶时应打开小灯和行车灯以提醒其他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双闪灯的使用有一定的讲究。在车辆停止时,开启双闪是合适的,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开启双闪可能会给其他驾驶员传递错误的信息,因此不建议在行驶中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