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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主次责任怎么赔偿

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后,赔偿责任的处理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按实际损失计算;

3、护理费用:参照误工费用的规定计算,如果雇佣护理人员,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的起诉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审核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符合条件的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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