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丢失了汽车绿皮书,即机动车登记证书,你可以到办理车辆登记证的车管所申请补发。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在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时交验机动车。
车管所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大疾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明代为申请。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