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车归属管理部门
城市垃圾车主要由环境卫生管理处(简称环卫处)负责管理。垃圾清运车是环卫所的主要管理对象,用于市政环卫及大型厂矿的各种垃圾运输,尤其适用于小区生活垃圾的清理。这些车辆通常包括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密封式垃圾车和拉臂式垃圾车等。
二、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垃圾车属性
垃圾车属于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是一种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工程抢险车、洒水车、吸污车、水泥搅拌车、起重车、医疗车等。它们不属于客车范畴,因此无需办理营运手续。专项作业车可进一步分为载货专项作业车和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其报废年限分别为15年和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