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认定

2024-08-26 17:51 发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交通事故中拥有车辆的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适用交强险,但拥有车辆的人不能适用交强险。

判断受害人是“第三者”还是车内人员的依据是,在事故发生的特定时间,受害人是否在保险车辆内。只要受害人在事故发生的瞬间没有完全离开车辆,且事故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受害人没有被车辆再次撞击,就可以认定受害人属于坠落事故发生时车上的人,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对象。目前,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不宜盲目扩大交强险“第三者”的认定范围,而应综合考虑交强险的成因、过程和立法目的。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交通事故中拥有车辆的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适用交强险。但是,拥有车辆的人不能适用交强险。判断受害人是“第三者”还是车内人员的依据是,在事故发生的特定时间,受害人是否在保险车辆内。只有在事故发生的瞬间没有完全离开车辆,且事故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受害人没有被车辆再次撞击,才可以认定受害人属于坠落事故发生时车上的人,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对象。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