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转化而来的一种税费,其征收始于1985年。
当时,国务院决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将其作为中央调控用于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交通部负责安排使用。这项税费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15年来共累计征收车购费1800多亿元,并吸引了大量国内外贷款或融资资金投入公路建设。
与车辆购置附加费相比,车辆购置税的主要变化是:名称由费改为税,征收部门由交通系统改为国家税务系统,征收的钱款由过去交通系统逐级解缴国库改为税务系统缴入中央国库。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车辆购置税将按照“保证重点和向西部地区倾斜”的原则,由中央财政根据交通部提出的、国家计委审批下达的公路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不仅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也促进了车辆产业的发展。随着税费的征收,车辆购置税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收取车辆购置税是为了支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车辆产业发展。
购车税的缴纳流程相对简单,但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通常,您可以前往当地的行政服务大厅,那里设有专门的车辆购置税缴纳窗口。 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携带一些关键文件,包括新车发票的第三联报税联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的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10%的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举个例子,小李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显示“税价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