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故鉴定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可以就事故的损失赔偿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这两种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当事人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他们需要在事故鉴定书下来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保险单、驾驶证等。调解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如果当事人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们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修车费用清单等,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协商、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当事故鉴定书下来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商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