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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定要双方在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过程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等进行的,因此并不一定要双方在场才能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给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已经完成,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制作出来,并且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场,都可以进行送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它记录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当事人不应擅自修改或者篡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如果申请复核被驳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并不一定要双方在场,但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确保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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