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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这是很多车主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根据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因此,在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上,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可以是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考虑业主的需求。

总之,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且需要优先考虑业主的需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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