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不认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请注意,复核申请必须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申请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如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交通管理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否则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总之,如果当事人不认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应该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复核结果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最终给出复核结论。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通常在现场或者第二天就能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交警需要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运用相关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会
在处理人伤交通事故时,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结案的关键标志。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结案期限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一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现场调查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认定书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完成。如果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认定书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