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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能否第二次鉴定

2024-04-02 15:15 发布

交通事故伤情能否第二次鉴定?根据律师的解答,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自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具体而言,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第二次鉴定。但是,第二次鉴定需要自行承担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承担相应的费用。

伤情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伤情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以,如果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需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如何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需要延长,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因此,当事人需要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具体的检验、鉴定完成期限。

总之,交通事故伤情可以进行第二次鉴定,但需要自行承担费用。在进行鉴定时,需注意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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