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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可以开吗

2024-04-02 15:16 发布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可以开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无论一方当事人是否到场,事故认定书都是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的。因此,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是可以开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它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然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程序,确保事故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可以开,但是当事人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否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有责任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保障其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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