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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逆行追尾骑车谁的责任

电瓶车逆行追尾骑车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电瓶车逆行导致追尾骑车,责任应该由电瓶车承担。因为电瓶车逆行违反了交通规则,给骑车人带来了危险,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确定。如果骑车人也有过错,比如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未及时避让,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了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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