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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撞成植物人怎么赔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成为植物人,可能需要了解如何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68岁老人因交通事故被撞成植物人,责任人应当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多种费用。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是赔偿的项目之一。其中,医疗费包括治疗和康复的费用,护理费是指老人需要的护理人员的费用,交通费包括因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是指老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的营养补充费用,辅助器具费是指老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的辅助器具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是指老人因残疾而产生的损失。

误工减少的收入也是赔偿的项目之一。如果老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失去工作或减少收入,责任人应当赔偿其因此产生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如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如果68岁老人因交通事故被撞成植物人,责任人应当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多种费用。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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