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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如果异地交通违章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异地交通违章申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被处罚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违章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

2.然后,被处罚人可以亲自前往违法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向违法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申诉符合法律规定,将撤销原处罚决定,并进行重新处理;如果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将维持原处罚决定;

4.如果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申诉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再次提出申诉;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被处罚人。

总之,异地交通违章申诉需要被处罚人及时提出,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再次提出申诉,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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