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是否能够获得交通赔偿?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遗腹子不能获得交通赔偿。这是因为受害人死亡时,其遗腹子尚未出生,因此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不享有民事权利,所以无法行使赔偿请求权。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不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胎儿预留份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然而,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在娩出时是死体,则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交通事故中,遗腹子的赔偿问题并不适用该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遗腹子不能获得交通赔偿,因为其尚未出生,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不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胎儿预留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