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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当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后,对于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理。这一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制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后,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过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而制定的。

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这意味着,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扣留的车辆和相关证件。如果驾驶人逃逸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车辆,经过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扣留的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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