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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顺序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的顺序是: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部分,则由当事人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偿,最后还不足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制定的。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果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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