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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开具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开具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发生了交通事故
  2. 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清楚明确,事实无异议
  3. 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罪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伤人事故符合以下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 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2.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开具需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且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快速处理。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无法出具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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