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依据是根据法律规定,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残疾或死亡时,受害方可以向加害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意外伤害赔偿中,医疗费是首要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此外,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赔偿项目,即因治疗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护理费则是指护理人员的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费用。此外,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是需要考虑的费用。如果造成了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了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只能向加害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加害方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其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此外,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受害方的实际情况和损失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