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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事故现场证据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事故现场证据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没有事故现场证据,那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交警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此外,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交警还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是解决交通事故无现场证据的有效方法。这些记录资料可以提供事故现场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的速度、行驶轨迹等,从而为事故责任的判断提供有力的证据。同时,辨认车辆也是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手段,通过辨认车辆,可以确定肇事车辆,进一步为事故责任的判断提供依据。

因此,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缺乏现场证据,交警可以通过调取相关记录资料和组织辨认车辆等方式,来确定事故责任。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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