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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要做些什么

2024-04-02 17:51 发布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那就只剩下赔偿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时,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认定书的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无异议,那么就需要进行赔偿问题的解决。

在赔偿问题解决之前,当事人应当尽快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垫付抢救、丧葬等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来只是交通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或者进行赔偿问题的解决。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一定要及时申请复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注意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垫付费用,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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