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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谁担责

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发生更严重的事故而采取的避让行为。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害,谁来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其他车辆或行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紧急避让,那么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突然出现的障碍物或者天气恶劣,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此,在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其他车辆或行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紧急避让,那么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为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需要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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