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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自行转院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需要自行转院治疗,那么相关费用应由伤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应经初诊医院允许。但是,如果受害人擅自在就诊医院以外的医疗、药品销售单位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赔偿,除非有正当理由。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应当根据就近医疗原则选择医院治疗。如果确实需要转院治疗,应该先得到初诊医院的允许。如果擅自转院,可能会影响赔偿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需要转院治疗,应确保有正当理由,否则相关费用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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