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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有什么规定

2024-04-02 18:12 发布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时,需要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这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规定如下:

1. 申请复核的时限: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2. 复核申请的形式:需要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3. 复核申请的内容:需要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4. 复核次数: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总之,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超过规定时限,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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