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报废车只能卖给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处理公司,不能卖给其他人,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将继续上路行驶的情况下出卖。因此,报废汽车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则该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如果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如将报废车卖给其他人或在明知对方将继续上路行驶的情况下出卖,那么报废汽车买卖合同将无效。因此,在购买报废车时,一定要注意卖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认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