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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来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人伤赔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的特殊情况

在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的计算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总之,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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