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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复议期限怎么规定

2024-04-02 18:47 发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复议期限规定如下: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请注意,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复核申请应包括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所作出的决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认定书或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交,逾期提交将无法受理。复议申请应当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同一事故的复核已经进行过一次,将无法再次申请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复议,但是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如果超过期限未提出复议申请,将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复议期限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制定的,该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或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逾期提交,将无法受理。复核申请必须包括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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