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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谁先付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谁先付?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需要住院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支付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医院不得因为没有交钱而拒绝抢救。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要及时向医疗机构寻求帮助,不要担心费用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总结: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医院不得因为没有交钱而拒绝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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