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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选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法律规定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的管辖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决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根据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需要按照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法律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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