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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机动车肇事赔偿责任主体

2024-04-02 19:10 发布

未过户机动车肇事赔偿责任主体是机动车受让者,即使机动车未过户,也不会影响所有权。但是,如果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原车主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如果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因此,当未过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主体是机动车受让者。但是,如果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赔偿责任并不影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法律依据,受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如果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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