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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制定的。当事故发生时,需要对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以便进行相应的赔偿。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解答: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果受害人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的基本活动,如进食、洗漱、穿衣、上厕所等,将被认定为伤残。

2. 意识消失:如果受害人的意识完全丧失,无法意识到周围的环境和人员,将被认定为伤残。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如果受害人的行动能力受到限制,需要长期卧床休息,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将被认定为伤残。

4.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如果受害人无法与他人进行正常的社交活动,无法融入社会,将被认定为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个条件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伤残。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公正、客观。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将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具体日期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如人员死亡、受伤、致残或财产损失等。调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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