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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不知情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知情,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不知情。也就是说,逃逸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心态,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但是,认定当事人是否知情不能仅仅以其自我称述为准,而应根据一般人的日常经验及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请注意,这些用语的含义包括“交通肇事逃逸”和“交通事故”。

如果当事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知情,那么他/她可能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来确定责任。例如,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交通监控记录等证据来判断当事人是否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他/她将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言,那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情,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立即停车并报警。如果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相关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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