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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2024-04-02 19:48 发布

如果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出售者作为该报废车的转让人,应当与肇事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出售报废车辆时,报废车辆出售者应该注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还要与肇事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在出售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购买者也应该注意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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