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人误工天数的算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般来说,误工时间是从车祸发生之日计算至受害人休养终结之日。但是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并被定残,误工天数则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这个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在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车祸伤人误工天数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为了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保险机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