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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多重转让怎样处理

债权多重转让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当债权发生多重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转让对债务人将不发生效力。如果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发出,那么受让人将优先于未受让人行使权利。如果债权人都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优先权将根据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是不可撤销的,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此外,根据第五百四十七条,受让人将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非这些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受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的影响。

在债权多重转让后,如果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他可以对让与人提出抗辩,并向受让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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