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只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一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受理复核申请,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因此,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您的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请注意,复核申请只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一次,且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