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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会坐牢吗

对于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的情况,如果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如果是死亡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则不需要坐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一结论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外,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因此,如果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死亡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则不需要坐牢。这一问题的解答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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