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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要多少精神损失费

2024-04-02 20:57 发布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要多少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如果是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计算年限则为五年。这一标准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精神损失费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这一规定同样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计算年限会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计算年限则为五年。

总之,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则按五年计算。同时,精神损失费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其他精神抚慰金。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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