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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2024-04-02 21:00 发布

对于涉及营运车辆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处理民警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造成人员除轻微伤以外的伤人、死亡等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营运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根据法律依据和规定,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程序。对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可能与一般交通事故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过程中,需要仔细辨别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在涉及营运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于所载货物,需要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如果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强调的是,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此,在涉及营运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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