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州违停的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如果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也将处以200元罚款。如果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因此,如果遇到广州违停的情况,驾驶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避免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车,以免被处以罚款或者车辆被拖移。如果不幸被处以罚款,应该及时缴纳罚款,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停车,以免造成更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