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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如何评残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造成受害人致残,评残是必不可少的程序。那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致残评残呢?以下是解答:

一、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评残

受害人应在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后,向公安交管部门书面申请评残。这是交通事故致残评残的第一步。

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或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如果受害人不熟悉评残程序,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伤残评定。另外,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三、不服评定结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这是交通事故致残评残的第三步。

需要注意的是,进行交通事故致残评残应当依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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