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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一般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十天内。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事故认定证明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事宜申请调解,之后开始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调解的时间是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十天内。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来源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请在实际操作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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