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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遗症追诉谁

2024-04-02 21:35 发布

交通事故后遗症追诉问题一直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热点问题。在交通事故经协商处理后,如果受害者发现存在后遗症,那么可以在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那么,追诉的主体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中,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获得经济来源,其被扶养人所需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后,其近亲属所获得的赔偿金。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总结来说,交通事故后遗症追诉的主体可以是肇事者或保险公司,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标准。如果受害者发现存在后遗症,可以在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同时,需要注意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以及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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