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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怎么赔偿

2024-04-02 21:43 发布

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赔偿受害方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还是要由责任方承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过该限额,责任方仍需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赔偿受害方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并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金额超过该限额,责任方仍需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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