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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脚踝骨折赔偿

交通事故脚踝骨折赔偿问题一直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脚踝骨折需要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其中,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一般为500至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根据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脚踝骨折,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索赔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等。同时,如果造成残疾或者死亡,还可以向责任人索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非营运机动车造成的,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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