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和解是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达成协议,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诉讼。那么,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呢?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比较适合和解:
1. 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但未构成伤残等级的;
2. 没有人员受伤,只产生财产损失的;
3. 构成伤残等级较低的等。
交通事故案件要成功和解,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