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如果供养亲属中有人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可以增加10%。需要注意的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北京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金额需要根据职工工资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